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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如下:
来信标题:
超龄儿童入学
当前状态:
已确认完成
来信人:
朱女士
来信日期:
2021年4月20日
来信内容:
孩子8月份满7岁,现在在老家读学前班,2021下半年想带成都读小学方便照看,提交资料的时候让到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开缓读或者未读证明 我想问下怎么开 让现在就读的学校开一个还在读学前班 没有上小学的证明可以吗。谢谢,很着急 希望得到解答
回复内容如下:
回复单位:
金牛区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21年4月21日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金牛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成都市教育局转办的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予以回复。    

经了解,您及小孩户籍在绵阳,您小孩应于2020年入学,但并未就读,现咨询2021年申请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需提交哪些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制)明确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在中国居住、在新学年开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按《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11 号)文件精神,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文件精神,在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入学当年51日之前已在金牛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且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超龄儿童入学一年级还需提供缓学证明或未就读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02142016:54,教育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政策,您表示已知晓。您可与区教育局普教科(8776978687798210)联系咨询政策。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20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