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话(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 5 月 1 日上溯 12 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 5 月 1 日上溯 12 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2月25日10:00与您联系,您已悉知。
锦江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