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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如下:
来信标题:
随迁子女一年级上学
当前状态:
已确认完成
来信人:
宋伟
来信日期:
2021年8月16日
来信内容:
领导你们呢好:我咨询下小孩一年级读书问题。我户口为崇州户口,一直在大丰居住,租房办理了备案,工作和社保均为高新区,想在大丰上一年级(2022年)。打算在大丰开门店并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我的社保不是新都区的,有没有影响。
回复内容如下:
回复单位:
新都区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21年8月18日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您所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要求,以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作为审核条件。需非新都区户籍监护人按照材料申请方式,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新都区居住证

2.新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新都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 5 1 日上溯 12 个月,已在新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只要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即可在45月(具体以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镇(街)设立的登记点登记审核,具体就读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位情况采用不同的安置方式。 

我们于202181716:50按您所留电话联系您。

此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1年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