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课后服务费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和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成教函〔2019〕17号)相关要求,以及《关于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教财〔2023〕103号)中关于课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新都区教育局、精神文明办、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联合下发了《成都市新都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细则》(新都教函【2019】86号)。义务教育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下午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遵循家长自愿原则。以学校为主体实施的课后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按照不高于200元/生.月的标准收取;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其收费属于代收费,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对自愿在校接受课后服务学生,新都区2023年秋季课后服务费的标准为180元/生.月。2023年秋季学期于2023年9月1日正式行课,2024年1月26日结束,本期课后服务费学校暂按840元收取,期末按照学生实际接受服务的天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23年9月1日正式行课,2024年1月26日结束,本期课后服务费学校暂按840元收取,期末按照学生实际接受服务的天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按照现行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宏志助学金及“蛋奶”工程项目。目前秋季学期各类资助项目申请已结束。春季学期,该生及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程序进行资助。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7日10:35、11月8日10:40与您电话联系。
此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