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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如下:
来信标题:
关于幼升小学问题咨询
当前状态:
已确认完成
来信人:
王雪勤
来信日期:
2025年3月19日
来信内容:
我和娃娃的户口在成华区,我的社保在天府新区,工作单位地址在锦江区,社保有7年的时间,想要在新都大丰读书,是否可以用随迁政策,目前我们在新都大丰没有租房,也没有固定房产,但是我父母在大丰有户口和房产,是否可以用随迁政策在大丰读小学
回复内容如下:
回复单位:
新都区教育局
回复日期:
2025年3月25日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要求以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作为审核条件。需非新都区户籍监护人具备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1日至4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4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于202532409:25与您电话联系。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028-83976917)联系我们。

此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