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婷: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成都市来蓉人员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你的孩子在户籍暂时无法迁到新都区情况下可以由监护人(非新都户籍)按随迁子女入学方式进行申请。则具体申请方式为:
(1)以居住证积分申请。需申请人(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居住满一年的证明以及具体达标的居住证积分证明(需同时满足居住指标大于等于5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于等于10分)。
(2)以合法稳定居住务工材料申请。需申请人(监护人)提供合法有效居住证、居住满一年证明以及在新都区合法从业的相关证明和购买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证明;
经审核合格后,按随迁子女安置方式予以安置。如暂时不符合条件,可先在户籍地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待下一年孩子户籍变更至新都区或监护人审核合格后由新都区安置。
我们于2020年12月24日09:35按您所留电话联系您。
此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