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我和孩子户口在东部新区,孩子妈妈的户口在龙泉驿区,购买社保的单位在锦江区,我们在龙泉有自购房。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用妈妈的资料在龙泉就读小学吗?是走随迁子女政策还是走其他什么途径。希望给我一个肯定有效的答案而不是政策的条条框框再发给我一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龙泉驿区制定了随迁子女入学指南。您可通过“龙泉驿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2025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就业的人员。
申请方式及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申请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稳定居住指标”得分不低于5分,且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积分咨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积分咨询电话:028-64733986。
二、非积分申请(材料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就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成都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龙泉驿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申请入学当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或“龙泉驿教育”进入“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平台提示上传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重要提示
1.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感谢您对龙泉教育的关注和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5年3月14日10:40与您联系,您未接听电话,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龙泉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28-84865929,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