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最新规定,您子女拟以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需任一监护人选择任一方式申请:
(一)积分申请。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同一居住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
(二)材料申请。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于每年4月1日—30日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服务就学管理平台申请,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位统筹安排学位。
如暂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可选择将子女户籍迁到本区,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方式就学。也可选择回户籍地暂行就读,待下一年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学。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成都市学籍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民办学校网上平台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民办学校按随机录取方式取得学位。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0月21日13:58与您电话联系。
此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