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对成都教育的支持与关心,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同一行政区域内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未尽事宜,可致电成华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联系电话:84321830。
成都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