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咨询“子女转学”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成华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028)84321830。
以上情况于2020年12月29日16时1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