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要求,成都市着力帮助家长解决“三点半接送难”问题,对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并明确规定坚持学生自愿参与、实行弹性离校制度。课后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的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各区制定课后服务管理办法,收费标准不得高于200元/生/月,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
如有违背自愿原则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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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成都教育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