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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如下:
来信标题:
关于高中禁止留长发一事
当前状态:
已确认完成
来信人:
严玉德
来信日期:
2021年8月30日
来信内容:
成都外国语学校有规定表示需要有合适的发型才能进校学习。对此我持反对意见。目前来说我查阅到的资料显示:第一,中小学生守则中只字未提此事,其次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有提到男生不留长发等要求,但我认为,第一这有违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第二这个行为规范的修订日期距今有一定时间,所以同时建议做一些更改。 备注1:用词可能会有不严谨的部分 备注2:并无对学校的恶意
回复内容如下:
回复单位:
成都外国语学校
回复日期:
2021年9月9日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话人:

    您好!

成都外国语学校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中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及《成都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中第一章《应知部分》第二条之规定,在《成都外国语学校文明礼仪规范》第一条中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仪表规范,男女生不得烫发、染发,男生不留长发。

成都外国语学校依法制定校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之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义务教育)不得开除。成都外国语学校并未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和受教育权利。

 

成都外国语学校

2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