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1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申请条件,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院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5.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028-61654302。衷心感谢您对新区教育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2021年5月26日